,双方都提供了,法官看后交换。
“原告请诉说诉讼请求以及提供证据等文件。”
“法官阁下,我起诉被搞黄韬以及其工作室侵犯我的文化权,知识产权,并且财产权,其原因是黄韬等人未经过我的同意说我所原创的歌曲是其原创,并且大肆宣传,出专辑等,对我的名誉和财产产生了侵害。”
“被告,原告所说是否为事实。”
“法官阁下,我反对,歌曲确实是我的原创,并且我有人证,请求召唤。”
“原告是否同意。”
林木一点也不畏惧,自己手中有直接的证据,自然不虚。
“同意。”
“请上人证。”
“法官阁下,您好。”
“证人,请诉说你的证据,并且保证你所说的都是事实,否则本法官将有起诉你的权利。”
“是的,我发誓我所说的都是事实。”
“原告所说的两首歌曲确实是被告黄韬所原创,这是我亲眼所见,而且我们还保留有当时所写的词曲证据。”
“呈上。”
林木听后笑了,事情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月的时间,所验证的笔迹时间也不能精确到一个月之内,所以这份证据完全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