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暴力,而受害者本身也曾经从事过许多违法犯罪行动,经常在大街上骚扰他人,敲诈勒索……那么这样的死者是不会引发社会的同情的,虽然不会有人认为杀掉这样的人是无罪的,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社会大众也不会有太多的恶感,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个社会上大多数的人都不是这样的人,他们会认为这样的人死了也是活该,虽然从法理上来说这些人罪不至死,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人死了也不会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虽然同样的谋杀案,但是前者往往更加令人感觉到痛心疾首!而如果被杀的人,是某个口碑极差的所谓贪官污吏的话,或许即使最后犯罪者被枪毙了,他的家人孩子还是会受到其他人的照顾和培养,甚至社会上还会有人觉得这个人杀得好,是一个当代社会的之中的英雄……究其原因的话,其实就是违和感……在人的认知之中,不同的人和物就应该有其相应的地位……该活的人,就应该好好的活着,该富贵的人,就应该家财万贯,该掌权的人,就应该权倾朝野,该死的人,就应该被人弄死!当一个人的状态,符合其他人对于他状态的预期的时候,大家就会感到很和谐,反之就会觉得不爽……像是珍贵的古董,就应该好好被保存在明白这个古董价值的人手里,而不应该在路边摊上被当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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