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状况下,多半也是会做出这样的选择的……
而如果警察抓到了陌生人或者惯犯,选择秉公办理或者加重惩罚,那么绝大多数人也不会有什么话说,毕竟这本身就是警察权限之内的权利,同样的事情,初犯和再犯肯定是不同的概念,警察在这方面也肯定是有自己的权利的,虽然其中不可避免的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至少对于绝大多人的人来说,他们的执法基本都是可以维持公正的,也不会有招惹太多的异议……
但是,如果警察选择钓鱼执法,甚至恶意的栽赃陷害嫌疑人,那么无疑就是非常恶性的事件了,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公愤了……
事实上,在很多的香港警匪剧里,偶尔也经常会出现这样为了破案不择手段的警察,各种踩线,甚至伪造证据诬陷嫌疑人,这样的行为,其实就已经违背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该有的职业道德了……
执法犯法,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已经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做法了……
而之前那个男子因为丑而被扣年终奖,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女主管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超出了纯粹的职场行为模式了,在职场当中,你如果讨厌一个人,可以用各种各样职场试用的手法将对方调职,又或者是选择各种各样合理,至少是表面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