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算得上是最严重的一种罪行了,一次贩卖人口的行为,往往就意味着对于一个家庭巨大的打击,这种打击,可以说是远远超过身体上的打击的,直接对于作用于精神的打击……
基本上来说,贩卖人口这样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应该被直接无条件死刑的犯罪行为,甚至即使是作为相对“无辜”的买入一方,也应该要承担很大程度上的法律责任……
明明知道因为自己买了一个孩子,会让另外一个家庭陷入巨大的绝望和痛苦之中,却依然还是进行这样的行为,无论从什么角度上来说,都算不上什么好人,无论他们对孩子多好,都不可能弥补他们在这件事情犯下的巨大罪责……
而法律在这一块上,制定的很多法规,显然还是有一定的缺失的……
事实上,人口贩子往往是很难被抓获的,被拐卖的人口,也往往很难找得回来,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这一类的犯罪,最理想的状况,就是抓到一个枪毙一个,但凡是知情不报的,包庇犯罪的,全部都应该给于一定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做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同样的道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也是如此,要么就是索性让未成人的父母承担犯罪责任,要么就是让未成年人自己承担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