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这一类糊涂法官的行为其实并不违法,但是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却往往比违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为违法形式的过错,往往还可以通过法律去制裁,但是不违法的过错,却往往是没有办法去制裁的,如果一个社会之中不违法的错误越来越多,那么社会就会自然而然的进入一种莫名的惶恐之中。对于司法的信任程度也会大幅的降低……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有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来说在量刑上其实是相对平衡的……
而之所以会产生民众们对于一些相对特别一些的罪案的判刑感到不满,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并不是刑罚和犯罪行为之间的不对等……
其实,如果单纯从犯罪者的角度上来说,不要说是死刑了,就算是三年五年十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他们来说,其实也已经算得上是很非常非常严重的惩罚了……
换而言之。如果单纯从现有刑罚的角度上去考虑,如果每一个犯罪者都会确定被百分之百的抓住,那么理论上来说,任何的犯罪行为,其实都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然而,为什么即使如此,还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去进行犯罪行为呢?
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并不是法律制定的不够严苛,只是单纯的因为司法部门在抓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