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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人情的角度上来说,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现代社会,毕竟是人情社会,所以在司法制度之上,也很难真正的做到完全铁面无私……
然而,从秩序的角度上来说,这样的状况却实实在在的是一种对于秩序的腐蚀和破坏!
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样的道理!
人情固然是一种好东西,但是很多时候,人情的存在,却又会对另外一部分人造成实际的伤害……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当一个法官或者警察因为一些原因给予犯罪者宽容的时候,表面上看起来是单纯的人情往来,但是这样的宽容,对于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人们来说,却往往是天大的伤害,他们本身就已经受到了伤害,而法律的些许不公,就足以让他们受到更加深重的伤害,因为他们本身已经原本将所有的希望都赌在法律的公正之上了,而当法律有一丝一毫的不公的时候,他们受到的伤害,就会呈几何级数倍的上升,甚至因此会产生私下寻仇的想法……
这一点,就像是一些地方执法者们对于那些传销者的宽容,甚至当这种宽容形成某种程度上默契的时候,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对于那些受害者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