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住房拆迁一样,暴力的强拆也好,或者纯粹意义的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金也好,说到底无非就是商人们的不同习惯产生的不同方式而已,但是两者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甚至某种意义来说,这两者拆迁方式,本身就是可以相互转换的,遇到暴力拆迁遇到真正的钉子户了,最终肯定还是要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的,而如果付出了高额拆迁补偿金的情况下,还有人贪得无厌想要更多的话,那么暴力拆迁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到底,就像是警方的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一样
某种意义来说,暴力执法这种东西,本身就是司法制度之中不可能回避的话题,虽然听起来不好听,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说,却也不算是什么很大的错误
之所以这样说,其实很容易理解
暴力执法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要分对象的
如果对象是完全完全无辜的普通市民,或者仅仅只是犯了一些微不足道小错误的普通市民,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是属于要被判刑的犯罪行为
而反之,如果执法对象是那些小偷,,混混,抢劫犯,各种各样罪证确凿的犯罪者,甚至是大毒枭,人口贩子,那么无论是刑讯逼供也好,还是暴力执法也好,往往都会被认为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