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商标案、巨额赔偿、爆炸、假爆炸,伤害……这些事隐隐在像一件前因后果很完善的思维链,至于案子都讲的动机,也许很简单……赵队长的眼睛落到了商标案的标的是:两千一百万!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警察这个职业对这句话感受得尤为真切。
不过有时候事情不能依你想像的轨迹行进,比如驴肉香火锅城的案子暂时还不能立案,总不能因为查个没有威胁的假炸弹动用大批警力吧?而且这看似一系列有预谋的事件,又被切割成了若干个不痛不痒的治安事件,理论上讲,谁从这些事中受益最大,就应该是始作俑者,可难也难在这儿,现在貌似幕后策划身份的,一直就处在受害人的位置上。
思考中接了个电话,是市局某领导过问此事的,赵队长草草汇报了几句,今天是第几个电话询问案子进展了他已经说不清了,不过此时给他添了另外一道灵光:
莫非,是他们有意把自己放到受害者的位置上,然后挟制欠债人赔偿!?
如果真是个自导自演的闹剧,赵队心里有点犯嗝应了,那样的话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有内部人参与了,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再查什么假爆炸就是南辕北辙了,不但会阻力重重,而且结果是什么也查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