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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韩国经济危机爆发,企业不景气,广告投放量急剧减少,韩国影视业也受到冲击,收入锐减。
为此,韩国三大电视台和几家影视制作公司一起,联合做出一项规定:
支付给电视剧演员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每集1500万;支付给大屏幕演员的报酬,在拍摄期间支付50%——80%,剩余部分必须要等到影片突破盈利分界点之后才会支付。
虽然韩国影视业迎来寒冬,可是一线电视剧演员的每集身价仍在1000万以上;而一线大屏幕演员的身价都在一亿以上,最高可达数亿。
因此,3000万韩元的剧本价格并不算贵,甚至不足一线演员出演费的三分之一。
真正令金允浩吃惊的是合同中最后一项,5%的‘票房收入’。
这里的‘票房收入’不是票房总收入,而是除去支出费用后,制片方获得票房收入。
这里的支出费用包括:韩国放送协会收取的专项基金;韩国政府收取的特别娱乐业营业税;发行方的分成;影城放映方的分成。
最后,制片方大约能分得电影票房的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金允浩的5%‘票房收入’则计算为:票房总收入*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