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浩如此说法,朱志勋来了兴趣,明显意动了。
金允浩适时的说道:“检察官起诉,往往会单纯从罪行本身的严重程度考虑,从而提出量刑建议。法官会根据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审核案件、宣判结果。
我们提出‘入狱一年’,法官会根据认罪情况,戴罪立功情况等多方面考虑,往往,最后的判决量要低于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
简答的说,我提出‘入狱一年’,如果你认罪情况良好。那么法官最后的宣判结果,很可能是‘入狱半年,且缓刑一到两年’,最后有可能加上一定时间的社会服务。”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
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也就是说,如果朱志勋自首,在缓刑期内,他不再有其它犯罪行为,那么就不必再入狱服刑。
听到金允浩的解释,朱志勋大为意动。
一方面如果死咬不认罪,最终非常有可能被其他人揭发,加重罪行,最终入狱。
相反,如果主动认罪,则可能得到缓刑的判罚,免去入狱服刑。
两种选择,可谓一步天堂、一步地狱。
朱志勋已经决定自白了,不过在这之前要询问下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