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
但卷宗记载。宋万福从事的职业却跟司法工作毫无关系。
于是矛盾出现了:为何宋万福会精通法律并使用专业词汇呢?
“有意思。”
金允浩在心中记下此事后,针对辩驳道:“你说的《刑法》规定没错。
但你儿子的情况却不符合《刑法》的补充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补充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而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你儿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时间里精神正常。且他在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在他被捕后,并没有在他身上找到赃物,说明他有意识的处理了赃物。
他一系列的行为都说明,他在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
因此。他的情况符合《刑法》补充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金允浩是当届司法考试第一,并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司法研究院毕业。
在司法理论知识方面,他堪称学霸级人物。
跟他辩论法律解释,纯属找虐。
金允浩的辩论,驳得宋万福哑口无言。
宋万福还想继续为儿子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