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规定,本人申请申泰俊法官回避本次庭审!”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审判人员接受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出现以上情况,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并更换审判人员。
韩佑希阐述完理由后,又当庭出示了证据:申泰俊和金允浩见面的照片。
照片有些模糊不清,无法看出两人有深入交流的事实,但两人确确实实出现在同一场合,且被拍照。这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规定,审判过程中,金允浩是不可以跟主审法官私下见面的。
因此,韩佑希出示的这张照片绝对可以成为证据。并最终更换法官。
而看到这张照片后,现场众人表情各不相同。
因本次开庭是公审,因此记者和社会人员都可以旁听庭审。
看到照片后,记者们议论纷纷,纷纷猜测金允浩是否有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