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想出来的产品,怎么不单独分开出来,自己卖给自己呢?
以仙女公司的名义卖给Dream Pad2,或者直接单独营销,这不是能狂赚利润吗?
普通人肯定会这么打算,而且也会这么做。
但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和股东们闹得不愉快,然后大家起矛盾,最后大家不欢而散。
你如果对股东没什么需求,想要赶走他们,这样做倒是无所谓。
可问题是,萧奇从一开始,就把这些股东们,看作是自己的一大助力,是他的朋友,更是他的合作伙伴。
包括Dream Stars的股东们一样,他们得到Dream Pad、Dream Stars的利益,也为萧奇提供帮助,帮忙萧奇在欧美的发展,帮助他抵挡许多人的明枪暗箭。
就如之前所说的那般,如果没有LVMH在欧洲的帮衬、没有绿松资本在美国参议院的影响力、没有布兰森、埃里森、乔帮主这些强硬人士冲锋陷阵,萧奇的仙女公司别说是发展了,不想被欧美发达国家用各种法律整得疲惫不堪都不行。
就拿这次的GOOGLE来说,要不是那么多股东们帮忙,布兰森、埃里森、乔帮主等人,有事儿没事儿的就痛骂GOOGLE、痛骂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