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得来的。
斯宾诺莎的上帝不仅仅包括了物质世界,还包括了精神世界。他认为人的智慧是上帝智慧的组成部分。
斯宾诺莎还认为上帝是每件事的「内在因」,上帝通过自然法则来主宰世界,所以物质世界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拥有完全自由的,而人虽可以试图去除外在的束缚,却永远无法获得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够将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麽我们就愈容易与上帝合为一体。因此,斯宾诺莎提出我们应该「在永恒的相下」看事情。
斯宾诺莎认为万物(不只人类)都「努力於维护自己的存有」。这种努力他称为atus。这个拉丁词的意思既是努力又是倾向。
这双重涵义正是斯宾诺莎所要的,因为他认为这种自我保存的努力其实是出自万物本性的倾向。
万物顺着本性就会努力维护自己。所以,努力於保存自我就是万物的本性。
在伦理学上,斯宾诺莎认为,一个人只要受制於外在的影响,他就是处於奴役状态,而只要和上帝或自然达成一致,人们就不再受制於这种影响,而能获得相对的自由,也因此摆脱恐惧。
斯宾诺莎主张无知是一切罪恶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