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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计算物件体积的「量」来说,各国都有计算「量」的标準,例如魏国的量制以益、斗、斛為单位,齐国的量制以升、豆、区、釜、钟為单位。据《左传》记载,姜齐的定製為四升為一豆,四豆為一区,四区為一釜,十釜為一钟。
齐国田氏门阀為了夺取姜氏的齐国政权,收买民心,故改变数制,以五升為豆,五豆為区,五区為釜,十釜為钟。另一方面,以量度物件重量的「衡」来说,赵国的衡制以釿、鎰為单位。楚国以銖、两、斤為单位。据楚墓出土的砝码测量,楚制一斤平均值是260.798克。
各地度量衡制度的不同,显然不利统一,故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下令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以商鞅变法时制定的秦度量衡作為标準,规定标準度量衡器具须由官府负责监製,民间不得私铸,亦规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一亩。
秦代度量衡器具的测算标準為:一尺為23.1厘米,一升為201毫克,一斗為2010毫升,一斤為256.25克,一石(120斤)為30.75公斤,每件标準度量衡器具均刻上以小篆写成的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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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年─皇帝尽併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為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