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大时代之1983 > 正文 第221章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从这个角度看,戈文想要建立退伍老兵扶贫基金会并不算是违法。
    同样通过戈文的调查和分析知道,此时的中国还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部法律。所以从理论角度上讲,中国公民自行组织社团还是有可能的,并不需要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以像前世那样,就算是一个小小的钓鱼协会、象棋协会都需要挂靠一个单位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
    也就是在这时。戈文对自己建立慈善基金的性质看得更加的深澈和长远了!
    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后世,在中国,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都是空中楼阁,虽然写进了宪法,可是一直都无法真正的拥有到这些权利。
    比如说。后世的社团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管辖,虽然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协会可是却名不符其实,都要受到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所以外国人根本不承认中国的行业协会,他们觉得中国的行业协会就是政府部门,是国家机构。
    比方说,前世戈文常常在网络上遇到的一个问题,国内出了某件大事,然后报纸上竟然悄然无声,就连网络上也都经常遭到各种屏蔽。封言、封账号甚至网站被关掉都很稀松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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