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大规模学生占街事件。
2017年,是港城的特首普选之年,投票日期定于7月1日。每位公民都有权利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然后,两到三名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即可担任港城特区的行政长官。出任特首。
这种原本符合民主的选举程序,却被一小撮打着“真.普选”旗号的泛民份子破坏。
早在2014年,《普选法》出台后,就得到六成港城市民的支持。已经通过了,但争议却越来越大,最终演变成各种游行与占街活动。
《普选法》规定:特首候选人必须为各党各派推选出的候选人。
再加一个前提:选举出来的特首。必须要“爱港爱国,拥护中央”。
这是选举是各国的通常做法,包括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米国,用的都是这种选举方式。
这种选举方式的唯一缺点,就是限制了“未加入任何党派公民”被选举的权利——只有加入了某个合法政党,成为合法党员,获得党内的一致推荐的人,才有参选特首的权利,这是一种必要程序,也是保证民主的重要手段。
但有撮人却将民主理解为“只要是成年公民,就有被选举的权利”,他们不需要加入任何政党,只要一名非党派候选人获得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