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煞费苦心。只是他不知道,这一切也不过一个圈套而已。
文雅借机开出更多的条件,开始了漫天要价。郑国豪也不甘示弱,自然是坐地还钱。
两人你来我往,谈了三天的时间,终于把最后的合约签订了下来。
首先是三年的合约,每年至少投资一亿,最少拍摄一部电影。而这部电影之中,所启用的演员,至少要有三个天元的艺人。
而天元相应付出的,则简单了很多。那就是在内地的全面推广,以及安排在各处的拍摄场地,负责协调内地的拍摄计划。
也就是说演员方面,两方面互相协调,选择最合适的演员。而其他方面的运作,无线主持拍摄,天元主导发行。在内地主要归天元掌控,在海外地区则交给无线负责。
盈利方面的分配,无线占据了六成,而天元则只占据四成。这样是以为你无线付出的更多,而天元付出的代价并不高。
最后的合约比较起来,还是天元占据了更多的优势,无线显得有些吃亏。
不过这只是书面协议,最重要的是那份没办法做出书面协议的口头协议。那就是跟无线签约之后,必须无限期拖延跟亚视的合作。
这样的附加协议,是没办法做成书面协议的,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