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超验的性质,因而具有原因力和终局性。
结果具有相对有限性,原因具有相对无限性,结果作为内在尚有其赖以呈现的现象作为经验中可知的部分,而原因纯粹依赖于对结果的推导,实际已经是不能经验的部分。换言之,即便作为某种内在,结果的超验性远远弱于原因的超验性,所以,人们也往往赋予原因更大的“意义”。
然而决定论的假内在论的性质也就在此浮现。通过现象与解释而达到的结果,其本身不足以成为内在,而是基于经验的超验;更遑论原因,本就是在结果上构筑的结果。这样,原因力和终局性便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现象和解释的经验性质的决定论,其所谓的“内在的因果律”是不存在的。
决定论本是要取消作为概念的神的存在而把自己构筑成一种因果律的内在论,然而在它想要成为内在论的那个部分,却又将神引入了。引入神之后,哪还有什么因果呢?作为一切原因和结果存在的神,就是作为一切原因和结果虚无的神。
换言之,把所有的原因力和终局性归于某种绝对概念(就认为它的绝对性存在吧),作为原因力和终局性意义上存在的原因与结果已经无所谓了,重要的只是那个绝对概念。
否认有限,无限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