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罗根友好地打招呼——仍旧是女性居多。据说女人可以通过嗅觉辨识信息,而一个永生不死的人能散发的气息是很独特的,这也是他吸引异性的原因之一。不过人类的嗅觉不能和狗相比,而狗的嗅觉又比狼弱不少。
金刚狼在托尔金家门口站住了脚步,鼻子吸了吸,然后扭头看向街道对面。隔着两个车道,一个穿着灰褐色风衣的人站在街边的煤油灯下,借着微弱的光芒看着手中的报纸。罗根眯起眼睛,发现报纸上面的文字和照片是会动的。
他低头看看手中的酒,是拉图庄1913,战争爆发之前的好酒,可不能浪费。他把酒瓶放在地上,然后活动活动手腕和手指,径直朝那个人走去。
“嗨,你在这里做什么,需要帮忙啊?!”
那个人抬起头来,是一个年轻的白人男子,一双褐色的眼睛炯炯有神。他对着罗根微笑着,将端着的报纸放下,但顺势从里面掏出一根魔杖来:“昏昏倒地!”
强烈的眩晕感命中罗根,让他回忆起了第一次坐船渡过大西洋时遇到的暴风。摇摇摆摆、颠颠倒倒,然后是船毁人亡和两个月的海上漂流。泰坦尼克那一次更是凄惨,他在船舱里整整灌了三天冰冷的海水,才终于切开大门逃出来。所以罗根非常不喜欢乘坐任何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