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们吃的,等吃了了她再花钱买。”
事实上,这火勺本来最初是崔玉凤单独买给李燕的间食,可到最后大部分都进了李武昌的肚子里。有了这个大人跟着吃,平均两天就得买一次,一次十个,一个月就得十八块钱。她那时候在镇上的服装厂上班,一个月才挣三十几块钱,光是买火勺就得花上十七八块钱,每个月还得上交七块钱的看孩子的费用,七七八八下来,也就剩下不到十块钱。李燕打小身体不是很好,几乎每个月都得去医院,打个七块钱的吊瓶,再少买点水果,几乎手里就没钱了。
就这李武昌还不乐意,要崔玉凤再加生活费,否则不给看孩子,让她领回娘家带。崔玉凤嘴上也没让那个劲儿,直接就驳回去:“爹,燕子是姓李还是姓崔,她要是我从娘家带来的也就得送回去,可她不是我嫁过来后在你们老李家生的吗?你话既然说到这,那我就告诉你,你们能给带就带,不能给带就掐死,以后我半分钱都不交。”打那以后真的再没交钱。
两边闹得僵,最受苦的就是小孩子。李燕那时候五岁已经开始记事儿了,崔玉凤上班的时候,她都一个人在家玩儿,小孩子难免淘气,摘个花抓点石头子,身上弄得脏乎乎的吴芝兰就会拿手指头敲她脑袋大声教训。李武昌每个月没有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