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能够治本吗?现在国家法律对于‘电子数据虚拟物品是否受财产权保护’都还很模糊。哪怕有了证据,仅仅盗窃网络游戏装备这种事迹,恐怕也很难办吧……”
顾诚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他穿越之初,以他后世的概念,想当然觉得“电子数据构成的虚拟物品也是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但回来之后,他发现这事儿不是那么想当然的。
在2002年3月部分环届之前,华夏国的法律解释还在强调马教学说中的“财产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个古典法理定义呢。认为“电子数据”的产生不是“劳动”的结果,是可以随便修改的,因此其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这也是为什么当社会上一方面出现大量“人民币战士”疯狂掏人民币买装备、另一方面法律又不接受游戏盗号的报案——就算接受了,也只认定应当“赔偿游戏账号内剩余点卡和取得游戏内等级、装备所应当消耗的点卡”。
换句话说,盗点卡算盗窃,破了案也只赔点卡钱。玩家在游戏里的时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这是“劳动”——你时间打游戏,你已经爽过了,时间是在买爽上的,不是在劳动取得装备上的。爽的过程中随机得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