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头,三星的法务部果然不是吃干饭的,说出来的理由确实切中了要害。
“那乔布斯的人是怎么抗辩的?”
“乔布斯方面的答辩状大意应该是这样的:对于一项技术‘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创新和显著的技术进步’,不应当只看其是否由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研发产生。
换言之,研发难度不该成为技术创新程度的准绳。发明涉及的技术,只要‘克服了现有的技术偏见,起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意外效果’,也属于‘突出的实质性创新’。”
漂亮的抗辩!
“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此前的固有技术偏见”,这是专利法诉讼中最经典的一条对于诉讼另一方“本技术仅仅是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简单结合”的抗辩理由。
而且只要能够证明,往往可以把很多看上去研发难度不大、只缺灵光一闪的发明保下来,赢得胜诉。
这条理由外行人可能不太理解,用人话举例翻译一下,就很容易懂了。
比如早在19中后期,当时的冶金工业家们就发现“在钢铁中掺入锰元素可以提升钢板硬度、但会似钢板变脆易碎裂。锰含量越高,越硬越脆”。
所以,按照这个“公知常识”或者“技术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