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反应过来。
在米国,男女交往的常态是先约会,约了觉得行就上床,打完炮双方就算partner了。
partner这个词直译是“伙伴/合伙人”,但是此处显然还是意译为“****比较妥帖。
而partner做久了之后,大家觉得不但**很合拍,精神也很合拍,才会正式提出成为bf/gf(男女朋友)。
可见,米国人认为男女朋友是比上床更正式的步骤,床可以先上着试试活儿好不好,但请求妹子做你女朋友的话不能乱说。
这一点上,米国人和华夏人的顺序是截然相反的。在华夏,哪怕如今民风已经很开放了,很多人不反对婚前性行为,但至少还觉得“除了ons之外,好歹应该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确定一段时间之后再谈上床”。
顾诚被对方的态度憋得“竟无语凝噎”。想了很久才圆回来:“对不起,刚才算我错了,就当是文化差异吧——可能我刚才的话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郑重。”
“没关系,我的反驳也没你想象的那么‘生气’。”伊万卡颇有交际手腕地给顾诚留了面子。
“谢谢,我很好奇,如果我刚才没有提出交往的请求,而是提出和你‘date’的请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