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雯清精神抖擞地从自己的随身小包包里翻出一份红头文件,放在茶几上,推到顾诚面前。
顾诚瞥了一眼上面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落款的时间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2年10月16日起实施。
顾诚算了算日子,这个司法解释颁布已经十个月多了,并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虑到其要调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庞大,如今应该正是钻空子的好时机。
律师和客户说话,自然不能满嘴法言法语,那是low逼显摆的小律师才干的事情。知名大律师需要的是尽量简明扼要,又显出法律依据来。
所以,等顾诚略微扫了一会儿文件之后,费雯清就提纲挈领直接脱离文件抓重点了。
“去年10月份这个法释,对我们今天要面对的问题而言,就一条是有用的:它给企业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条除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之外的蹊径,那就是通过法院系统的判决、来司法认定驰名。一般每个省的高院终审,到最高院备案就可以了。
这条途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绕过品牌经营使用的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