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比如当时法院常用的两个指标:“百度搜索xxx商标字样时,能搜到几条结果”,“谷歌搜索xxx商标字样时,能搜索到几条结果”。
搜出来结果越多的,对于法院认定驰名帮助越大。而按照这个标准,互联网企业是先天性比搞实业的有优势,因为互联网公司的商标特别容易在网上被提到。
而互联网公司的短板,往往是营业额——国美电器03年就轻松80多亿销售额了,距离驰名的硬杠子10亿早就超出不知多少,加分很多。
历史上同期的互联网公司中,只有陈天乔的盛达靠“传奇”网游的火爆烧出过这么多销售额。至于其他bat,如今都还在扩大阵地赔本赚吆喝,营收收入可怜得一逼。之所以腾云要到2008年才驰名,就是因为马腾从06年开始才冲上了“q币年销量破10亿”这道坎、到08年才堪堪攒够“连续3年品牌销售额破10亿”。(司法认定的时候不要求连续年数,只要当年过10亿。)
不过这一点,在顾诚身上就完全不叫事儿了——虽然“传奇”的销售额是属于顾诚名下另一家公司“传奇娱乐”的,和yy毫无关系;而且yy的网络侧业务这半年多来几乎没有销售额。但顾诚的yy品牌mp3可是和互联网产品使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