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至于推广、联系资源等方面会创造长远收益的项目我们就不插手了,你们自己去搞定吧思密达……
再说明白一些,音乐版权和科技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一样的,当投资者向科技公司投资后,科技公司是有义务将核心技术产生的利益分红给投资者的,而撒满公司的做法,就相当于投资者投资后没得到分红,去找公司一问才知道,核心科技是另一家公司的,使用该项科技所产生的利润中的很一部分是要交给那家公司的……
当然,人处于不同立场时产生的想法不同,所以不能简单的就认为撒满公司这样做有什么道义问题,本质上这跟现代资本市场游戏规则中,将企业收购后拆分再分别出售的做法没什么不同。
话题再回转到艺人身上,通过唱歌跳舞出道的偶像艺人,对于自己未来职业道路的设计大多不是唱歌和跳舞,尤其是出道时间长了以后,他们自己也会明白,只要是唱歌和跳舞,其实都是在公司的控制之下的,个人权利几近没有,只有其他方面的道路,版权才不会被经纪公司垄断性地控制住。
因此在撒满公司忽然改变态度,让出了少女时代出道曲的外文版权后,确实是令金斗锡这样深谙商业规则的专业人士惊异的。
金斗锡不知道菲碧对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