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得普及一下现在的状况,这时还不是后来的院线制度,什么都得和中影讲,因为院线都是人家的。就是有私人院线,那也都是挂靠在中影下面,统一听从指挥。
不允许私自接触制片方,不然,哼哼,吊销执照。
至于分成,则有几个阶段。
九三年以前,都是国营公司,没有什么分成概念。
九三年开始,民营影视公司出现,经过协商,制片厂,发行方,影院的分成比为2.5:2.5:5。
到了九六年,美国大片和以程龙为代表的港片侵入,这时已经没发行方什么事了,都是制片厂独自发行,直接和影院分成,比例为三成五对六成五,影院拿大头。
时间到了九九年,经过了《甲方乙方》后,冯小炮等人有票房充底气,将分成提升到了百分之三十八。
但这里还有一点就是,制作方和影院的分成分的都是人家拿走一部分之后剩下的那部分。所以别看说是百分之三十八,实际上也就是三成五。
这是因为所有影片收入首先要缴纳百分之三点三的特别营业税,及百分之五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才是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但这还不是最终的,因为制片方还要返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