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啊,我心里没底。”
所谓离职脱密,指的即是某些机关企业的涉密从业人员,因故离职后,原来的所属单位仍会采取一些措施,确保离职人员不会在离职之后泄露本单位的重要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军事政治秘等。这些也都是入职的时候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里的,算得上是所有涉密单位的一种行规。
这些所谓的应对措施包含范围也很广,最轻省的即是让离职者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脱密保证书,警告离职者在脱密期内不得接受同行业其他单位企业的聘用,也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原单位秘密牟利。这个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通常是普通公司企业所采用的措施。
最严厉的应对措施,则是由该单位通知协调公安机关和国安机构,对离职者进行严密的监视居住,要求其人护照上缴,每周报备动向,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无关可疑人员,比起管束监外执行的犯人还要严格。这种监视措施原则将会一直执行到脱密期结束。所谓脱密期,指的就是保密的时限。任何一项秘密,都是有时限的,视其重要程度和更替速度,长短有所不同。
这种也就是搞核武的原子能研究所,还有搞火箭的航天研究院之类牵涉到国防安全层面的重要单位,才会对待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