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随着天气越来越冷,尔芙又是素来畏寒,早在回府第一日就迫不及待地搬到有大炕的暖阁里住着了,她用惯的金银首饰、玉佩珠钗,也都随着她搬进了暖阁,她就打算随便挑些自个儿用腻、用烦的首饰送给她讨厌的‘情敌’们做礼物,让她把好东西送给她们,她舍不得,也觉得没必要。
因为就算她将自个儿的心肝脾肺肾都掏出来送给她们,也得不到她们一句好。
“这套喜鹊登梅的金簪是去年炫彩坊为我贺寿特意打造的珍品。
我不太喜欢这种太过奢靡的玩意儿,簪戴起来也笨重,一支不够体面,两支显得太过寡淡,三支、四支地簪戴上,又压得脖子酸疼,还不如趁机送出去,也不算是浪费那些工匠们的心思 。”尔芙指着压在妆匣底层的一套十二支形态各异的金簪,轻声说道。
其实相对而言,能摆在尔芙妆匣里的簪环玉佩都是尔芙比较常用且喜欢的珍品。
当初尔芙刚刚收到这套喜鹊登梅金簪套组的时候,她也喜欢极了,只是用过两次,被压得脖子酸疼后,她就喜欢不起来了,最后这套金簪就被压在妆匣的最底层了,就算她不将这套金簪送出去做礼物,再过些日子,也该被送到库房里去了。
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