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义务,合同做的滴水不漏。
李锋根据个人贡献和年限长短,划分了股权分配,具体如下:周炜占3;汪兴、徐嘉伟各占25;
龙小天、王晓川、周枫、许朝军、董丽各占2;程兰、刘志平作为后来者,各占1;
整个锋锐科技管理层股份合计20,李锋个人占80的股份。
李锋说过要给核心成员至少10的股份,为了拉拢人才,最后李锋决定出让20的股份。
也从这一刻开始,锋锐科技这家“公司”,才有了最粗略的雏形。
李锋仔细看完股份分配合同后,感叹“不亏是专业人员,考虑就是清楚”,李锋也很爽快了在合同上签了字。
从此,锋锐科技也正式成为了一家股份制公司。
李锋签完字后,对刘志平说:“志平,你不会怪我给你这么少的股份把!”
刘志平也明白的回答道:“老大,你这么说就见外了,我也创过业,也在投行呆了这么多年,这点还是能理解了,
也许未来还会有比我更优秀的人才加盟,但到那时,以锋锐科技的发展速度,估计他们连我的零头都不如,
甚至,有可能还不如我们现在普通职工的股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