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大家参考。第一,关于分工问题,前面我也说过,老向担任经理,具备对项目一切的具体事务的决定权和经营权,凡是董事会赋予经理的权利,他都应当拥有。任何股东,非因规定事由,不得干涉经理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施加对日常工作的影响。当然,如果他的工作不称职,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申请罢免,但须按股份划分的投票权,取得多数同意才行。所以,安排什么样的人,开展什么样的业务,支出和收入的管理,经理就是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其他股东可以提出意见,但无权干涉。简单一句话概括:大事董事会集体定,小事经理说了算。大家对这条有什么意见?”
这是给向班长赋权,也是排除因各股东动机不同,今后在经营中有可能产生的矛盾,这一条特别重要。
大家没意见表示,班长继续说到:“我要说的第二条,是各位股东的其他分工。在公司内部,老赵和老孙,负责每个月共同检查公司账目,然后向我汇报,我在北京,需要你们俩帮我监督,我心里才有数。当然,每次检查后形成的报告,需要你两人共同签字才有效,同时也给老向老李各一份,以形成公司简单的财务报告制度。第三条,老李主要配合经营工作,利用业余时间,扩大公司业务范围,这既是为公司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