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对于三宝(佛、法、僧)的财布施功德的一面被突出强调,而出家菩萨不蓄财物的方面也基本上流于理论,因为事实上,接受布施的直接承接者就是僧,或者说就是出家菩萨们。因而,如何对待布施和受施内容等问题,尤其对于钱财布施的处置和态度,应是佛教经济理念的一个关键环节。
世俗方面或有以为,讲清修出世的佛教应与金钱多无交涉,但佛教典籍显示,佛教很久以来就不讳谈金钱;当然也同时显示,一如金钱在世俗社会的作用,金钱不仅是佛教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也同样是败坏佛教的一个罪恶渊薮。
信徒布施钱财是为了获得希求的功德,受施者得到钱财,则是为了达成布施者的愿望,因为得道的佛乃人龙至尊之出世,法力可作用布施者的因果业报;出家菩萨“守护戒故”,能够“以戒之功德”来达成布施者的愿望。
这样一种布施—功德—因果业报的逻辑关系,使得金钱在佛教中的运行有了宗教神圣性意义上的合理性解释,金钱在其中因宗教意义而被纯洁化。更由于布施功德和因果业报的联系,布施成为来世业报好坏的一个因由,使其更具有了宗教决定性力量,实质上就是使得钱财布施的宗教性意义被提高。这样一种逻辑关系的形成,或许是既保障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