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也不是因为“我”而存在。因为“我”本身,根本就不存在。
第五个因,是抉择“五蕴”与“我”相互并不具备。
所谓具备,就如同现在我具备这本书(我手里拿着的这本书)一样,是不是“我”具备“五蕴”,或者“五蕴”具备“我”呢?不是。如果“我”能够成立,则可以这样认为,但是,因为我们根本无法找到“我”的存在,那又怎能相互具备呢?
那么,是不是与对方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呢?这一点也被否认了。他该如何作结论呢?且往下看。
所以,“我”与“五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既不是相互依止的关系,也不是相互具备的关系。最后,月称菩萨又加了两个因:即第六个因和第七个因。
第六个因,是抉择人体的总形不是“我”。
例如,虽然汽车在所有的零件都拆下后就不叫汽车了,但如果各个零件处在一些特殊的位置,如轮子在下面,车框在外面,里面的所有零件也各就其位,就产生了一个新的总形。人也是这样,虽然分解后的每一个部分都不是“我”,但是,如果头在最上面,两侧是双手,胸部腹部在中间、最下面是双脚,就产生了一个身体的总形。这个形状应该是“我”,有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