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走红之后的明星来说,15年长约就是卖身契,但对于梅艳芳这种新人来说,却是个不得不抓住的好机会。
说得难听一点,大多数靠跑场子赚钱的底层歌手,就算想签卖身契,也没有唱片公司看得上他们。
邓益民将康剑飞写的《追梦人》和《千千阙歌》递给梅母,笑道:“看看吧,这是康先生亲自为阿梅写的歌,这下总该放心了吧。”
梅母是唱了几十年歌的卖唱歌女,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她甚至比邓益民还明白。只把两首歌心中默唱了几遍,梅母就知道这是难得的好歌,开心地笑道:“艳芳,快谢谢两位先生的照顾。”
梅艳芳不知道歌曲内容,但还是连忙感谢,很快就在15年的卖身契上签下大名。
邓益民对梅艳芳说道:“阿梅,你待会儿去隔壁找张姐,她会帮你安排唱歌老师,纠正你唱歌时的一些小毛病。大概半个月后,公司会给你录制单曲,你要好好准备一下。”
梅艳芳从4岁开始登台献唱,已经唱了十多年别人的歌,做梦都想着能唱自己的歌曲。如今刚刚签下唱片合约,居然被通知半个月以后就录歌,这让她感觉像是在做梦一般不真实。
母女三人千恩万谢地离开,邓益民和康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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