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第一期的录制和上映就给LB传媒带来了想象不到的利益。
当然,这也震撼了所有的电视人。
一般来说,一个火的节目,会有人嫉妒抛冷水,但是LB传媒的这个节目,早已将无数的电视人甩在了十万八千里之外,其他人除了仰望和模仿,连嫉妒的资格都没有。本来有很多电视台想要模仿,从赚钱。但是LB传媒这个节目播放的第二天,就发布了一个消息,说任何国家任何电视台,只要以模仿或者相同类型的方式出现综艺节目,就视为侵权,将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这是一般电视台发布的,所有的人都会当放屁,直接模仿抄袭,到时候不承认又能怎么样,反正电视台又不能为了这样一个节目和他们打官司浪费时间浪费钱,到时候还什么都得不到。
但是,LB传媒就不同了,它是莲村公司旗下的传媒公司,莲村公司是什么人的,大家都知道。只要是出现任何版权问题,LB传媒可以让该电视台一夜之间倒闭破产。别说是地方电视台,就算是国家电视台,只要有任何模仿迹象或者相似甚至跟风的节目出现,都要负法律责任。
这就是LB传媒的态度。
当然这个公告一发布,很多电视台都感到了绝望,本来是想跟风一把,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