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这只是先声夺人而已,他很清楚,就算这些照片不能证明两原告之间的拉拉关系,但重点是,原告只要可以堂而皇之地把这些照片登出去,那就是她们的胜利了。所以他一句话噎住了丁丽,脑子却在飞快地转动,在丁丽还没反驳之前,便向法官道:“尊敬的法官,我们知道现在的科技很发达,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图形的造假很难区分出来。在此我请求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交照片的底片,或者数码原件,进行鉴定,以证明其真实性。”
法官当即批准,被告方倒也不惧,当然底片是不会有了,现在出去都是背着数码相机的,当即提交源件上来,因为相片和源件上都有日期,因此也不存在造假。
书记员把被告方拿出来的记忆卡,插到电脑里,然后用投影仪放出来——这个记忆卡是重要的物证,当然不会轻易交到原告手中,件放出来就可以了。李海一边看,一边动着脑筋,看到一半,他已经有了主意,这些证据,无论如何要灭掉!所谓的灭掉,不是说毁灭证据,而是要法庭不认可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单纯质疑很难起到效果,就算这些证据不能落实两原告之间的拉拉关系,也足以为被告的报道提供佐证了。所以李海只有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