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是这么想,但是他也知道,这个案子真的不好打。最大的难点,就在罪名上,直到现在,检察院方面还在争执,要用什么罪名来起诉郑峰辉。同样是针对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性侵犯罪,刑法上有两个罪名,嫖宿幼女罪,和强x罪。
这两个罪名,老实说李海在学习的时候,就非常恼火。从表面上看,嫖宿幼女罪的起刑是五年,也就是一旦罪名认定,至少要判五年的有期徒刑;而强x罪的起刑,只有三年。貌似,嫖宿幼女罪对于罪犯的惩罚,比奸婬幼女来得重?
等下,这里面问题很大!因为奸婬幼女罪,是合并在强x罪中,情节一般的,确实是判三年到十年的有期,但是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肯定会五年以上,通常会在七到十年这个区间。而且,如果是强行的话,那么就算得上情节严重了,可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直到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掰开了一看,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嫖宿幼女的罪行惩罚,实际上是减轻了。
所以说,嫖宿幼女罪,实际上等于是给这些幼女控们开了一个后门,送给他们的免死金牌!李海一直都很好奇,到底是哪些人在背后使劲,通过了这样一条法律?一一揪出来,找找他们的真实动机的话,一定会很有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