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能否认当时谭蕊未满十四岁的事实,可毕竟情节轻微了很多。
李海对于本案的目标,是要判处郑峰辉死刑的。而这并不容易,因为郑峰辉的案件,是有诸多案件组成,要想判处他死刑,有两个充分条件,满足其一即有可能,两者都满足,那郑峰辉就必死无疑!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所有罪行全部成立,证明郑峰辉一贯利用自己的教育局官员身份,和校长老师们勾结,来侵犯未成年的女学生,这叫做情节极度恶劣;第二个,就是其中的单独一桩罪行,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地步。
这一点,则是由于量刑时,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没有任何一项罪名达到死刑的程度,那么一般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当然,这仅限于从数罪并罚的量刑角度来说,如果情节极度恶劣,则可以判处死刑,这就是第一个条件的必要xing。
相对的,被告的辩护人也就需要从这两个条件入手,加以破坏。而对于谭蕊,陈江原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把强迫变成是自愿,至少部分自愿,那么罪行就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减轻。
孰料,谭蕊忽然反击了:“辩护人,你的意思是,一个懂得男女之事的女孩子,当她和任何男人在一起的时候,就要做好发生关系的准备?那你当初和你丈母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