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合同签了去。”
“什么?”听到赵涛经纪人的话陈泽愣了愣,他有些没听懂这个经纪人说的是什么意思。
一首歌才五千?而且之后所有版权都归赵涛那边所有,也就是我自己这边连商演这首歌的权利都没有。而且什么叫尽可能的保留自己的署名权,意思是还有可能连这首歌的署名权都不是自己的?
“对,没错。”赵涛的经纪人道,他提的这些要求都是刚刚开始写歌的新手签的合同,五千是新人的价格,后面商演的权利还有署名权也都是一些经济公司的潜规则,或者叫霸王条款。
而赵涛的经纪人开出这个条件,很明显只是把陈泽当成是那种刚刚入行的新人而已。
“每年想给赵涛写歌的人很多,我这边一年可以收到好几百份歌词,上面甚至都不要求报酬,只要赵涛唱他的歌就行。你要知道能被赵涛唱你写的歌,那是多么大的荣幸和广告。你只是一个高中生,我们能找你写歌你应该感到幸运了。”
经济人似乎是察觉出了陈泽的惊讶和不满之情,开口说道。
在他的逻辑里,赵涛是行业内一顶一的歌手,而陈泽不过是个高中生,连行都还没入,按道理根本就不该找他邀歌。
现在找他邀歌,还给了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