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重生之我是歌王 > 正文 第一百零四章 歌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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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李悠扬!你说你的歌要按照《歌手公约》的流程来走?你确定!”
    “对啊!你一定得想想清楚,毕竟这《歌手公约》对一般歌手来说只是一个虚名,实际上却只会大幅度影响到歌手的收益,更是吃力不讨好,别人唱着你的歌还不领你的情!”
    “对啊!对啊!悠扬,我也听说,目前歌手或者音乐制作人顶多把自己的一两首代表作加入《歌手公约》做做样子,至于自己其他作品的版权还是会牢牢抓在手里的,除非和他们谈好价钱,否则的话,是不会让别人随随便便拿自己的歌儿进行其他商业演出的,哪怕就算是一场演出费不过是几百块钱的普通商演,只要商演歌手唱了《歌手公约》之外的歌,又没有事先告知原唱或者原作者,那么这首歌的原唱和原作者就有权告这个商演歌手侵权。”
    “嗯,对!陈颖说的没错,李悠扬,你现在可不能昏了头,一个冲动就把你的所有歌都加入到《歌手公约》里,加好加,退就不好退了!我想你也应该知道吧,为什么要规定草根歌手一定要考取民艺证才能参加各种商演,才能收取演出费。其实民艺证也是和《歌手公约》相辅相成的,同时也是对歌曲原创者版权的一个保护。”
    “为什么说是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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