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别论。万一董雪琴在以后的商演中也唱李悠扬这些公约里面的歌曲呢?”
“以董雪琴的人气,恐怕就不止30万这么简单了吧,到时一旦过了30万。就得给李悠扬分成了吧?”
“至于该给李悠扬分多少,我倒是也研究过,正常商演,一旦过了三十万的收益,那么就必须给原唱或者原作者五万元的分成,过了四十万,则需要给十万,过了五十万,则需要给二十万!过了六十万呢?六十万则是一个最终的标准和分界点,一旦过了六十万。那么从六十万开始,都需要和原唱或者原作者五五分账了。”
“也就是说,董雪琴要是用李悠扬公约里面的歌曲参加商演,一场演出的收益是200万的话。那么她必须就得给李悠扬100万的分成,分成的额度不可谓不高!而话又说回来,以董雪琴这个级别的歌手来说,她们那次商演,特别是个唱都没有几百万的进账?”
“所以说。你看似李悠扬不管不顾的好像恨不得把自己所有歌都送进这个公约里面是见很败家的事情,其实啊,你这是关心则乱,李悠扬这人明白着呢。《歌手公约》看似是歌手们的一个禁区,但那只是对一辈子只能靠一两首歌吃饭的歌手们说的,而对于李悠扬这样的天才来说,这《歌手公约》却无疑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