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因为列入《歌手公约》里的歌和电影也是息息相关的,按照公约规定,一首歌一旦列为公约歌曲,那么各大导演也一样可以随意的将这些歌用于电影中,甚至不用给一毛钱的报酬。
甚至,后续的规定相比其他歌手在商演上翻唱,单曲收入达到30万元才能享受分成的规定更为奇葩,那就是电影里的公约歌曲最后在票房分成里面唯有贡献特别巨大,才能享受到千分之一的票房分成,也就是李佩安一旦拍了一部票房超过十个亿的大制作,那么这首公约歌曲的原唱或者原作才能享受到100万元的票房回报,而且界定的标准还是有没有巨大贡献。
而一首歌放到一部电影中的巨大贡献又该怎样界定?到时红口白牙,怎么说怎么是,那不完全是扯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