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无不胜!
我宣布将组建国民议会,制定保护所有日耳曼民族公民的权利,取消皇帝这个职位,全国最高领袖将为国民议会的议长!
整个国家将以独立宣言为宪法,宪法即为日耳曼民族的最高法律,无论任何人都置于宪法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我们要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光明神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