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他这么做。不服,换个人来试试!
要知道古代国家在未有法典之前,大都经历过一个秘密法的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隐蔽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而在中国春秋时期,子产决心打破这种传统,他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并严格依法办事,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首开政务公开的先河,也是一次重大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
这该是我国第一部公开的法典。但是由于子产铸刑书打破中国历史长期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政治传统,不可受到受到了一些贵族的猛烈抨击。然而子产铸鼎之事的价值不仅仅是颁布这些法律,可以说是拉开了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
春秋时期还有一个被后世称为法家三大流派之一的开山鼻祖的申不害,其研究的是术,主攻方向是官僚体制的管理。其对韩国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也就是所谓的“循名而责实”的工作。循名责实实际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能不清和职能交叉;二是根据你的职位确定你的权力,按照职位职责考核工作成效,按现在的话来说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