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
当然那些不都是白忙乎的,那是为收钱打基础的。宋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那会儿没有报关制度,要由人工分类收税,当然也没有现代税率繁杂,细色(珍贵品)按照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按照十五取一的标准收税。后期又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外还要按三十取一征收舶税,之后才把封存的货物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因市舶司的收入甚多,对于南迁后的宋朝更是如此,关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时人皆说‘市舶收入是军国之所资’。
赵昺出台的政策很简单,商船可以用粮、铁、铜抵税,并享受细色十取一,粗色十五取一的低税率,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只有同批货物抵税的粮食过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