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心血来潮,或者想办某一件事,就会喝一声:“传———拟旨!”然后口授一道圣旨。圣旨写出来,马上就是效力至高无上的法律,谁敢有异议,就是“抗旨”的大罪,不死也让他脱层皮。假如你相信这是真的,那你就被狗血电视剧带进阴沟里了。
事实上,君主的诏书从草拟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程序。赵昺知道起码宋朝是这样的。正常情况下,所谓“圣旨”的出台都是以皇帝的名义布,皇帝也当然有权力直接授意拟旨,但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宰执们经过廷议先将意见写成札子进呈皇帝,获的认可后,再由皇帝授意草诏。
不管这旨意是来自皇帝本人,还是出自宰执们之手。按照宋朝的制度,当它进入草诏的程序,一般都归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起草,并不是说皇帝指定哪个亲信太监大笔一挥就成。而中书舍人的权力职责有二,一为制词,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词头)起草诏书。但宋代的中书舍人又有一项特权:如果他觉得词头不合法度,无论这词头出自皇帝的意思 ,还是宰相的意思 ,他都可以拒绝草诏,这叫做封还词头。
中书舍人若封还词头,而皇帝又固执地非要下诏不可,那么可以由次舍人草诏,但次舍人同样可以封还词头。理论上,只要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