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边境军粮储备。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盐引。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不断有所变动。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
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商屯的建立使得边防得到极大的充实。
到了明成化年间,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宪宗下令停止各边开中法,令盐商于户部、运司纳粮换取盐引,但也严重影响了大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的财政收入已势在必行。
孝宗弘治年间,时户部尚书叶淇改旧制,实施“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十纲,缴纳引钱和税金后便可在划定的地区内专卖。而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商人以银代米,交纳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