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官用申状受约束,武臣为宣抚使则抗礼平牒焉’,以限制吴璘职权向财权之侵夺,其职权显然远不如其兄。
赵昺以为武臣宣抚使之勃兴在吴玠为宣抚副使时代,宋廷虽以吴璘为宣抚使,但其职权受宋廷限制,局限于军权,其后吴挺虽世袭兴州都统制,但宋廷始终不以宣抚使要职授之,显示宋廷对武臣宣抚使忌惮之深。绍兴九年六月,吴玠病死,宋廷鉴于其之跋扈,又因其后宣抚副使郑刚中兼领财权,宋廷认为宣抚使权力过大,进而裁撤宣抚使司。
自吴璘死后十余年间,宋廷调整宣抚使职权,以其入蜀处置事务,且事毕则罢,任期不定,因此先后以虞允文、王炎、郑闻、沈夏、程松、吴曦七人为宣抚使或宣抚副使,吴璘、程松、吴曦均因率军北伐而为宣抚使,孝宗因吴璘病死及策应北伐,以虞允文为宣抚使,先后两次入蜀。
可见川蜀制置使及都统制均针对军队之指挥权而交奏于朝,显示宋廷以安抚制置使及都统制分领兵权,安抚制置使及制置使可指挥都统制,也说明宋廷不愿以一司独掌军权,而倾向使两司抗衡,可交奏于朝,以便于从中控制。
但基于与赵昺面临的同样原因——四川距离临安遥远,宋廷控制不易。因此必须有一方面大将主持四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