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能答应,于是派出了强大的律师团来打这场官司。
美国政府律师乔尔.斯威特一针见血的就指出了“你家(琼.博朗)根本就不曾合法拥有过这十枚双鹰币,又何曾来的扣留这一说?”
乔尔提出的证据非常充足,主要有两点来证明琼.博朗一家人根本就不曾合法拥有过这十枚双鹰币。
第一个证据就是当年将金币存在美联银行保险箱中的人并非琼.博朗的父亲斯维特,因为美联银行1996年出租这个保险箱时,斯维特已过世六年了,怎么可能把这十枚双鹰币存到银行保险柜?
而且,斯维特遗嘱生效后,他的家人也没有将金币列入遗产表中或为其支付遗产税,你说你这个老太太又凭什么说这是你爹留给你的遗物?
仅仅是这一个证据,就把老太太一家驳斥的无话可说。
随后,乔尔又出示了第二个证据,这个证据就是来源于已经被废除的《黄金储蓄法》。
当年颁布这条法令的时候,美国还实行金本位制,所以这项法令是绝对没问题的,而双鹰币铸造的时候《黄金储蓄法》还在实施,再加上双鹰币没有上市流通,所以私人持有这种金币就是属于违法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这十